· 区房管局关于转发《市土房局关于…
    · 渝中区房管局关于转发《渝中区安…
    · 廉租保障公示3(08.12—08.27)
    · 廉租保障公示2(08.12—08.27)
    · 廉租保障公示1(08.12—08.27)
    ·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工作…
    · 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作业场所劳…
    · 廉租保障公示(07.20—08.04)1
    · 廉租住房保障(07.20—08.04)
    · 关于物管区域防洪救灾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
 
  
交通违章 停电查询
价格公示 停气查询
发票查询 停水查询
医保信息 档案查询
 
 你是本站第255311位访问者
[ 来源:区房屋管理局    点击数:506    更新时间:2009-7-20 ]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

渝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

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区委十届五次全委会以大开放促进渝中大发展、倾力打造“内陆香港”精神,结合发展楼宇经济要求,为加快商务楼宇档次提升,改善商务楼宇办公投资环境,提高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满意度,塑造良好渝中对外开放形象,现就贯彻落实《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标明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站在打造“内陆香港”的高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将贯彻落实《标准》列为今明两年工作重点,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就《标准》涉及的内容逐项对照,层层落到实处,逐步推进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工作。

二、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刊物、墙报、条幅等多种形式,将贯彻落实《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要结合《标准》,制定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程等,并就《标准》涉及的内容组织各部门员工定期培训,提高企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创优争先,交流学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创建活动,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增加投入,创新思维,保持活力,抓管理、创效益,推行品质考核,又好又快地提高商务楼宇物业服务。

四、协调配合,强化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我区《商务楼宇更新改造扶持试行办法》,大力引导业主推进对商务楼宇硬件的提档升级,切实改造好消防和智能化设施设备,从整体上提升我区商务楼宇品质。有关部门将对各企业贯彻落实《标准》的相关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引入竞争机制,为创建“总部基地”和“示范物业管理区域”创造条件;对工作推委、不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责令整改,同时进入企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直至淘汰出局。

 

附: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附件:2009730851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