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
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中委办〔2009〕53号)精神,结合区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的实施意见(渝中安办〔2009〕29号)要求,从7月下旬至12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再次确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重大危险监控率达到100%。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企业所服务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渝中区房地局和其他安全管理行政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今年以来全国、全市、全区、房地局和其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一系列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安全应急预案、公共秩序维护制度等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五落实”情况和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
5.汛期安全度汛、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瞒报事故情况;
7.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8.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水电设施、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施工场地的安全“三同时”执行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0.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重特大隐患监护等相关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含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以上各种制度、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应以文字资料分类建档存档。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每个物管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
2.组织实施阶段(8月15日-11月1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和方式,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3.“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6日-12月15日)。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并对本企业此次专项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各企业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的维保责任,大力组织和引导业主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的专项维修。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下大力防范亡人安全事故。
3.严明法纪、注重实效
各企业必须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严禁应付敷衍。房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专项行动进行“明查暗访”或“交叉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资质考核内容。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对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企业要以板报、墙报、宣传栏、宣传单等为载体,加大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职工、业主和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行动与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各企业每月应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分类向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