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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区房屋管理局    点击数:449    更新时间:2009-8-27 ]

渝中区业主大会筹设程序

渝中区业主大会筹设程序
 
    一、房屋建设单位应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前向渝中区房地局物管科及物业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下列材料:
    1、拟筹设业主大会的情况说明(包括部分业主签名);
    2、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概况说明;
    3、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清册;
    4、测绘报告。
    二、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房屋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可邀请物业管理区域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筹备组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无异议后产生筹备组并报送渝中区房地局物管科及辖区街道办事处。
    三、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时间,通知渝中区房地局物管科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到会。
    四、筹备组核实业主名单及面积。
    五、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草案,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
    六、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并提前15日公示。
    七、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渝中区房地局物管科备案: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或方案;
    3、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签字投票名册(名册包括房号、面积、业主签名等);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5、《管理规约》。
    九、渝中区房地局物管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要件,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